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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8:14:12

证券代码:300968 证券简称:格林精密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三栋数码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宝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36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36,326,0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1692%。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0,936,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674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34人,代表股份105,389,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94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633 人,代表股份 13,584,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633 人,代表股份 13,584,6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6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6,047,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3%;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9%;弃权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306,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521%;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12%;弃权 6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6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41%;
反对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48%;弃权 8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142,3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441%;反对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48%;弃权 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1%。
股东惠州市惠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丰骏投资有限公司、惠州市君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贾海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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