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能源:修订《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相关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公告时间:2024-08-23 1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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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898)
持续关连交易
修订《2024 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相关交易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修订《2024 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相关交易截至 2026 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山 西焦煤签署《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并更新其项下持续关 连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於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决议修订《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 议》项下本集团向山西焦煤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交易截至 2026 年 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而山西焦煤集团向本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 品及接受服务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保持不变。
香港上市规则之涵义
山西焦煤之附属公司山西焦化为本公司重大附属公司中煤华晋之主要股东,因 此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山西焦煤集团为本公司在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 此,《2024 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 之间的持续交易构成本公司於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修订年度上限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 高於1%但均低於5%,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及公 告的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I. 修订《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相关交易截至
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
(1)《2024 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
(ii) 山西焦煤
持续交易: 根据《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本集团已同意向山西焦煤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
接受服务,山西焦煤集团已同意向本集团购买煤炭等
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2024 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
供应框架协议》并不妨碍本集团及山西焦煤集团自由选
择交易对手,并与任何第三方交易。
期限及终止: 《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自2024
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於届满
後,《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将
在遵照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并经订约方协议的情况
下,可续期三年。
定价: 根据《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价格将按以下定价原则和顺序确定:
(i) 煤矿基建工程和煤矿装备采购采用招投标程序定
价;及
(ii) 煤炭采购价格按照相关市场价格定价。
根据《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山西焦煤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煤矿基建工程服务的价
格须通过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
厘定。本集团须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本集团设有有关煤
矿基建工程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
本集团制订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
及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工程和设备的技术规定、承包
商和供货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
等。本集团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
准以及有关基建工程价格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
管外部供货商的文件,以保证山西焦煤集团向本集团
提供的条款不逊於独立第三方提供者;及(iii)给外部供
货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本集团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决定投得《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
议》项下的煤矿基建工程服务的供货商。
《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
集团向山西焦煤集团所提供的煤矿装备的价格须通过
招投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本
集团在投标过程中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和山西焦煤集团招标文件中所载的所有必要要
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本集团的有关附属公司将举
行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数
据进行全面分析。本集团的相关部门亦将参考近期工
作报价、相关市场数据等以厘定投标价格,以保证本
集团提供的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条款)属公平合理,且
不优於本集团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煤炭产品买卖由本集团与山西焦煤集团双方依据结算
单据分期或即期支付。本集团向山西焦煤集团供应煤
矿装备产品的,由山西焦煤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
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山西焦煤集团向本集团提
供煤矿建设服务的,由本集团按照工程进度及其他方
式分期支付。《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
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票据或其他约定的方式
支付。《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
项下的购买价及服务费的支付方法须遵循於《2024年煤
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期间内双方根据协
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2) 经修订年度上限之详情
於2024年 8 月 23 日,董事会决议修订《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
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山西焦煤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
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而山西焦煤集团向本
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
度之年度上限保持不变。建议修订详情如下:
《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山西焦煤集
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
之现年度上限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均低於
1%而完全获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告
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截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
下本集团向山西焦煤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交易的实际发
生额约为人民币5.09亿元。
董事一直监察有关《2024 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金额。截至本公告日期,《2024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
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并无超过有关年度
上限。
经修订年度上限
有关《2024 年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服务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集团向山西焦
煤集团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接受服务交易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
年度之经修订年度上限载列如下:
截至2024年 截至2025年 截至202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交易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本集团向山西焦煤集团
购买煤炭等相关产品及
接受服务(本集团应支付
予山西焦煤集团的费用) 1,900,000,000 2,500,000,000 2,500,000,000
於达致上述经修订年度上限时,董事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i) 2024年,本公司所属中销公司为优化外购煤业务模式,大力拓展北
方港平台公司煤炭外购业务,从山西焦煤集团采购动力煤作为配煤
满足下游电力和水泥行业客户需求;及
(ii)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随着市场形势变化以及经营需
要,预计本集团将向山西焦煤集团采购高发热量动力煤为主,年采
购量分别约为230万吨、310万吨和310万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走
势预测,每年交易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8.32亿元、人民币24.69亿
元和人民币24.69亿元。
II. 修订年度上限的理由和裨益
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