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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9:10:37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首发承销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上证发〔2023〕35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
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中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 证券简称 佳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708 网上申购代码 787708
网下申购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佳驰科技 网上申购简称 佳驰申购
所属行业名称 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 C41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发行方式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价方式 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前总股本(股) 360,000,000 拟发行数量(股) 40,010,000
预计新股发行数量 40,010,000 预计老股转让数量 0
(股) (股)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
发行后总股本(股) 400,010,000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10.00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7,601,500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0,408,000
(股) (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1,5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 100
量上限(万股) 量下限(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 2,000,500 初始战略配售占拟 5.00
(股) 发行数量比例(%)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高管核心员工专项
初始跟投股数(股) 2,000,500 资管计划认购股数/ -
金额上限(股/万元)
是否有其他战略配 否
售安排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初步询价日及起止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公告刊登日 2024 年 11 月 22 日
时间 (T-3 日)9:30-15:00 (T-1 日)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
时间 (T 日)9:30-15:00 时间 (T 日)9:30-11:30,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 2024 年 11 月 27 日
时间 (T+2 日)16:00 时间 (T+2 日)日终
备注:无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点内容:
1、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核查: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2024年11月19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并通过中信证券IPO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相关制度规则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只有符合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发行承销业务)(以下简称“业务管理系统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2、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4 年 11 月 18 日
(T-5 日)为基准日,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所持有科创板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为 600万元(含)以上,同时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3、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要求:网下投资者须于
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T-6 日)13:00 后至初步询价日(2024
年 11 月 20 日,T-3 日)9:30 前,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及其
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4、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
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资产规模报
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方式”)。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
易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对资产规模进行承诺,请网下投资者按本公告“三、(五)初步询价”中相关步骤进行操作。网下投资者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资产规模一致;不一致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上述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
书刊登日上个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
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初
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T-8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
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网下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该配售对象的报价。
5、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股发行承销秩序,要求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具体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IPO发行,互联网交易平台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2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2次报价记录的,以第2次提交的报价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提交内容及存档备查材料,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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