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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南方香江支付业绩补偿款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06 16:25:21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1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香江支付业绩补偿款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 2018 年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的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以下合称“天 津三公司”)各 65%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合计为 250,164.00 万元;
● 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由于天津三
公司截至 2021 年度期末合计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预测的业
绩承诺期净利润合计数,南方香江需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前向公司支付
203,689.478606 万元业绩补偿金;
● 截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
款为 10.4 亿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 99,689 万元。因业绩承诺补偿款
金额较大,南方香江未能按期全额一次性支付完毕,对其未能如期支付剩余部分
业绩补偿款深表歉意。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30)。
●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前次重组交易对方剩余业绩补偿金支付期限 的议案》,同时,南方香江就其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并承担延期付款利息事 项进行承诺:
(1)2022 年 7 月 31 日之前,南方香江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金 9,089
万元。
(2)2023 年 7 月 31 日之前,南方香江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金 60,600
万元。

(3)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南方香江向公司一次性支付业绩补偿金 30,000
万元。
(4)尚待支付的 9.9689 亿元业绩补偿金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开始计息,以每
笔业绩补偿金实际支付给公司之日停止计息,利率以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实际支
付该笔业绩补偿金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5)业绩补偿金利息的支付由南方香江向公司支付每笔业绩补偿金的同时支付该笔业绩补偿金相应利息。
●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南方香江已按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承诺约
定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9,200 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113,200.00 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 90,489.00 万元。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
● 截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南方香江已按分期支付剩余业绩补偿款承诺约
定向上市公司支付业绩补偿金 60,489.478606 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补偿款 173,689.478606 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
30,000.00 万元。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2023 年 7 月 6 日及
2023 年 8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业绩
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7、临 2023-014、临2023-016)。
●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
款 173,689.478606 万元,剩余待支付部分业绩补偿金为 30,000.00 万元。业绩
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已向公司确认,无法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之前支付剩余的业
绩金 30,000 万元。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金海马、香江集团承诺将以香江控股2023年年度分红所得红利款合计347,468,390.72元全额优先用于支付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及其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利息计算至实际偿付完毕日为准),剩余业绩补偿金的支付日期尚待公司权益分派的日期而定。进
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2)。
● 截至本公告日(即 2024 年 6 月 7 日),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以其取得分
红款项 211,299,097.76 元直接冲抵尚未偿还的业绩补偿金之外,同时,南方香
江以转账形式向上市公司支付 134,915,755.78 元,即上市公司共收到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346,214,853.54 元(其中含剩余的业绩补偿金本金 300,000,000 元以及迟延支付业绩补偿金产生的利息 46,214,853.54 元,
利息计算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
截止至本公告日(即 2024 年 6 月 7 日),上市公司已累计收到补偿义务人
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 208,310.96396 万元(其中业绩补偿金203,689.478606 万元,迟延支付业绩补偿金对应的利息 4,621.485354 元,利息
计算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至此,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完成了全部业绩
补偿款的支付。
一、重大现金购买交易的背景情况
经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
2018 年 1 月 30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持有的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以下合称“天津三公司”)各 65%股权,支付交易对价合计为 250,164.00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森岛宝地、森岛鸿盈、森岛置业各 65%股权。
二、该次交易的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香江控股重大现金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根据该协议,对每一标的公司,根据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若其在截至 2021 年度期末合计计算的业绩承诺期实际净利润合计数低于预测的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合计数的,业绩承诺方南方香江将在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森岛宝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森岛鸿盈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森岛置业投资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及业绩承诺期累计盈利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22)第 Q01141 号】,业绩承诺期内天津三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标的公司 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 业绩未完 需补偿金额
成比例
1 森岛宝地 35,300.00 13,943.37 60.50% 51,130
2 森岛鸿盈 44,100.00 25,973.37 44.10% 31,067
3 森岛置业 37,600.00 (13,118.22) 134.88% 121,492
合计 203,689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规定,南方香江需在 2022 年 5 月 16 日前向公司支
付 203,689.478606 万元业绩补偿金。
四、业绩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南方香江支付的业绩
承诺补偿款 208,310.96396 万元(其中业绩补偿金 203,689.478606 万元,迟延
支付业绩补偿金对应的利息 4,621.485354 元,利息计算截止日为 2024 年 6 月 7
日)。至此,补偿义务人南方香江完成了全部业绩补偿款的支付。
五、业绩承诺方致歉说明
在履行支付业绩补偿款义务期间,南方香江积极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业绩补偿事项所需资金,南方香江对其未能按原定承诺计划支付完毕业绩补偿金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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