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8:08:39
股票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1
债券代码:241264.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K1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 东方 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中韩人寿发行不超过14亿元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韩人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 逾期担保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 风险提示:中韩人寿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资本补充机制,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中韩人寿拟充分利用保险企业融资工具,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行不超过14亿元(含14亿元)资本补充债,发行期限5年+5年(发行满5年后中韩人寿可选择提前赎回,发行期限最长合计不超过十年),用于补充附属一级资本,提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提升中韩人寿债项评级,公司拟为其本次发行资本补充债全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0年。鉴于中韩人寿其他股东因监管政策等原因,无法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将参照市场化的担保费率,按中韩人寿资本补充债实际发行规模的0.75%/年向其收取担保费作为信用补偿。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韩人寿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12亿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季青街道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22-23层,营业范围为在浙江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除法定保险以外的下列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
公司目前持有中韩人寿33.33%股权,系其控股股东,中韩人寿的股东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33%
2 韩华生命保险株式会社 24.99%
3 浙江长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
4 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52%
5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49%
6 温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5.49%
7 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 4.95%
中韩人寿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9月/2024年9月末 2023年度/2023年末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95,447.38 258,618.82
已赚保费 261,177.78 235,343.12
保险业务收入 263,682.91 238,024.15
营业支出 295,451.36 291,240.35
营业利润 -3.98 -32,621.52
利润总额 68.63 -32,733.33
净利润 68.63 -32,733.33
资产合计 1,153,069.84 903,978.59
负债合计 987,774.92 739,820.33
所有者权益总计 165,294.92 164,158.25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中韩人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定位。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为中韩人寿发行资本补充债提供担保,有利于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振投资者信心,对其主体评级和发债事项的监管审批有正向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有效扩大潜在投资人范围,提升债券投资吸引力,降低债券票面利率以节省财务费用。中韩人寿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中韩人寿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128,415.2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8.18%,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到期债务未清偿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