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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能东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5-27 15:42:11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4-032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6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3,000 万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求时提供对外担保,预计未来一年内对外担保总额上
限为人民币 112,000 万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业精密”)向工商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敞口授信、向中信银行申请 10,000 万元敞口授信、向中国银行申请 20,000 万元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尚在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因此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村新河路 51 号 12 栋 601 室
3. 法定代表人:许明懿
4. 公司注册资本:2,869.60 万元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56780069B
6.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工业专用设备、仪器、模具;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和开发工业专用设备、仪器、模具(涉限涉证及涉及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024,002,102.42 2,997,328,751.50
负债总额 2,257,158,279.64 2,206,350,474.56
所有者权益总计 766,843,822.78 790,978,276.94
项 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1,318,094,419.04 177,542,320.64
利润总额 93,640,542.74 27,866,395.45
净利润 88,812,476.83 24,134,454.17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 经查询,超业精密未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金额:10,000 万元。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
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中信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金额:10,000 万元。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 保证金额:20,000 万元。
2.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4.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
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其他说明
上述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上述融资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整体发展战略需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112,000 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8,608.4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24.35%、65.07%。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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