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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芳源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4-11-29 17:18:13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 12 月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须知。
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
(1)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8),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2、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3、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对于股东的提问,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回复。股东的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分钟,且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4、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5、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6、本次会议未收到临时提案,仅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8、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代表和监事分别计票、监票,会议形成的决议将在会议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会议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 号公司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六、议程及安排:
(一)股东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会议注意事项及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4、《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现场投票表决及等待网络投票结果、股东发言;

(五)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现场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王国海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8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2,272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3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4.83 亿元
2023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30.9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40 亿元
客户家数 70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21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2023 年上市公司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
审计情况 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建筑业,综
合,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541 家
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3 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 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三)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6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9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3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1 人次、纪律处分 3 人次,未
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员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本公司提供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 签署或复核过炬芯科
人及签字 王伟秋 2008 年 2008 年 2017 年 2022 年 技、芳源股份、信雅达
会计师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 签署或复核过炬芯科
师 吴新 2016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23 年 技、芳源股份、富乐德
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 签署或复核过迎丰科
控制复核 丁锡锋 2007 年 2002 年 2007 年 2023 年 技、春晖智控、仙琚制
人 药、斯菱股份、芳源股
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双方商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含税、含母公司及合并报告),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6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5 万元(含税)。2024 年度审计总费用与上年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
议案二:《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日常生产经

芳源股份(688148)相关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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