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4-11-28 17:56:27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