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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8:28:4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街7号)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 AAA
债券信用等级: AAA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签署日期: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已于2023 年4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772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175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简称为“24 金街 09”,债券代码为“524026”。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000 万
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对主体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为 3,641,013.84 万元(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2.7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7.18%;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8,119.73 万元(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4,280.36 万元、84,635.97万元和-194,557.13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特殊权利条款:
(1)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6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
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T-1 日)14: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
工作通过债券簿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10、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按年计息。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11、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2.7%-2.9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
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通用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将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公司在本期债券发行过程中不会采取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等情况;不会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会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7、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18、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
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
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9、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20、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募集说明书》。
与 本 次 发 行 的 相 关 资 料 , 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21、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金融街、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本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牵头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诚信国际、资信评级机构 指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债券 指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175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一期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
定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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