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1月)
公告时间:2024-11-19 19:26:16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11 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 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
第五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十四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条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
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会表决。 提请股东会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第八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十四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
条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况。 况。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首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一)公司首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由公司 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由公司
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二)以后各届董事、股东代表担任
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 的监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监事会提
名,或者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 名,或者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
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 股份总额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候选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职工 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由公司职工
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 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在推选董事、 在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会上,应设置
监事人选前发布“董事、监事选举提示性 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
公告”,详细披露董事、监事的人数、提 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的工作计
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核 划,加强候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
程序等要求。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在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会上,应设置 解。
董事候选人发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的工作计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划,加强候选董事与股东的沟通和互动, 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
解。 任。
股东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
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
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
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
任。
第一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百二 事三名。 事两名。
十五
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