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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曙光:ST曙光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13 19:36:47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ST曙光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ST 曙光”)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并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48,517,345 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38,619,546.60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8,619,546.6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响应国家政策,加速产品升级,巩固市场地位
为培育和壮大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消费稳定增长,2024 年 6 月 13 日,国家
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的通知,提出拓展汽车消费新场景,鼓励限购城市放宽车辆购买限制,增发购车指标;通过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安排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扩大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范围,上述措施实施将有力刺激推动汽车销售市场增长。
公司为抓住国家扩大汽车消费、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机遇,需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产品提档升级及针对特定市场的产品及市场开发,满足不断发展调整的市场需求。
2、提高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保障公司控股权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梓、权维夫妇目前通过北京维梓西间接持有公司 14.49%的股份,持股比例较低。通过本次发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整体持股比例将显
著提升,有利于稳固控制权。梁梓女士以现金增资上市公司,表明了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有利于促进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促进公司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行业的发展,公司持续推进对新能源产品的研发及投产,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公司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压力。与此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走高,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负债水平,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4、增强资金实力,为后续业务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现金方式募集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依托资金优势,公司后续在业务布局、人才引进、新产品研发投入等方面将进一步进行战略优化,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健康、长远发展。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营运资金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完善,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保障完善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检查与监督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严格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规模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力支持公司拓展主营业务,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有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有所增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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