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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子高科: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01 19:19:46

股票简称:山子高科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24-074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等内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35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章玉明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章玉明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845 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3,160,879,46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1.6168%,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2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2,989,495,682 股,占公
司总股份数的 29.9025%;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843 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71,383,78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1.7143%。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44 人,代表股份
172,678,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95,0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843人,代表股份 171,38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1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相关表决情
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表决
序号 提案名称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 关于补选非独 3,160,879, 3,126,41 98.909 30,81 0.9748 3,653,7 0.1156 表决通过
立董事的议案 467 4,863 7% 0,877 % 27 %
关于修订对外 3,160,879, 3,096,46 97.962 54,64 1.7287 9,770,1 0.3091
2 担保管理办法 467 8,096 2% 1,173 % 98 % 表决通过
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1-2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
序号 提案名称 权股份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 172,678,8 138,214,2 80.0412 30,810,817.8429 3,653,72 2.1159
事的议案 26 22 % 77 % 7 %
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 172,678,8 108,267,4 62.6987 54,641,131.6432 9,770,19 5.6580
管理办法的议案 26 55 % 73 % 8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孙立、敖菁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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