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能源: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9:31:08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2024〕826 号)(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黎仁超、毛继红、孟海涛: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
源)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000.00 万元至-3,50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
华西能源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下调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为
-19,500 万元至-18,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华西能源披露的《2023 年年
度报告》,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19,306.80 万元。华西能源《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其《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华西能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华西能源董
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
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华西能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华西能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华西能源董事长黎仁超、财务总监孟海涛、时任总裁毛继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华西能源及相关当事
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指出的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好重大事项内部沟通,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准确性,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本次收到《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