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24-12-23 | 80244.80 | 30879.01 | 0.14 | 3.14 | 0 |
2024-12-20 | 83524.74 | 82265.37 | 0.14 | 3.20 | 0 |
2024-12-19 | 81852.27 | 30336.65 | 0.14 | 2.91 | 0 |
2024-12-18 | 73409.07 | 33264.77 | 0.14 | 3.00 | 0 |
2024-12-17 | 80707.76 | 21142.06 | 0.14 | 2.87 | 0 |
2024-12-16 | 86076.53 | 38448.64 | 0.14 | 2.77 | 0 |
2024-12-13 | 83741.90 | 38949.39 | 0.14 | 3.08 | 0 |
2024-12-12 | 75565.35 | 31909.65 | 0.14 | 2.80 | 0 |
2024-12-11 | 69387.42 | 33745.24 | 0.14 | 2.77 | 0 |
2024-12-10 | 80395.44 | 19941.45 | 0.14 | 2.60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4-09-30 | 1 | 其他 | 7 | 12093.00 | 21.311 |
2 | 上市公司 | 3 | 6544.59 | 11.533 | |
2024-06-30 | 1 | 其他 | 7 | 11274.65 | 24.105 |
2 | 上市公司 | 1 | 5384.70 | 11.512 | |
3 | 基金 | 72 | 2714.60 | 5.804 | |
2024-03-31 | 1 | 其他 | 7 | 11052.08 | 23.629 |
2 | 上市公司 | 1 | 5384.70 | 11.512 | |
3 | 基金 | 4 | 1011.95 | 2.164 | |
2023-12-31 | 1 | 其他 | 6 | 10442.81 | 22.326 |
2 | 上市公司 | 1 | 5384.70 | 11.512 | |
3 | 基金 | 97 | 3255.92 | 6.961 | |
2023-09-30 | 1 | 其他 | 6 | 10767.45 | 23.020 |
2 | 上市公司 | 1 | 5384.70 | 11.512 | |
3 | 基金 | 6 | 1420.42 | 3.037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41122 | 22.86 | 22.86 | 0 | 24.26 | 554.58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温陵北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1122 | 22.86 | 22.86 | 0 | 36.50 | 834.39 |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福和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1119 | 18.50 | 18.98 | -2.53 | 288.18 | 5331.41 |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紫薇路证券营业部 | |||||
20240820 | 10.25 | 11.25 | -8.89 | 19.70 | 201.93 |
买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碚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证券营业部 | |||||
20240730 | 11.13 | 11.13 | 0 | 36.02 | 400.94 |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 |||||
20230314 | 15.05 | 14.89 | 1.07 | 39.00 | 586.95 |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3-09-01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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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国光电器受到梅沙海关行政处罚 | ||||
发文单位 | 梅沙海关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7-1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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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受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219号) | ||||
发文单位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测分公司 |
公告日期 | 2020-07-14 | 处罚类型 | 处罚决定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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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范特西受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8】1453号) | ||||
发文单位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来源 | 证券时报 | ||
处罚对象 | 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 |
国光电器受到梅沙海关行政处罚
x来源:证券时报2023-09-01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梅沙海关于2020年11月10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梅沙关简决字〔2020〕0043号),国光电器存在如下行为:公司委托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报关单以进料对口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音箱等一批,经海关查验,部分货物实际未见出口入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梅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1-1-76沙海关对国光电器作出罚款10,700元的行政处罚。公司收到前述行政处罚后已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
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受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219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0-07-14
智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电测分公司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光电器 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 56 之三 401 室(部位之 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51 号(北门)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1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 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 2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2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 ................................................................... 22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计划 ................ 22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3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 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23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 2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 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6 3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备查地点............................................................ 31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国光电器 指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股份 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国投 指 广西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智度集团 指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智恒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惠真 指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泛信壹号 指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指 拉萨智恒、苏州惠真、泛信壹号 国光电器原第一大股东广西国投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国 光电器的 6%股权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了广西国投,成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 东 惠信基金 指 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度德信 指 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广西国投与自然人周峰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就广西国投向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周峰转让 28,103,035 股国光电器股票,占国光电器总股本 的 6%事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智度集团与广西国投及其相关股东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就 广西国投的相关股东拟将其直接、间接合计所持广西国投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指 56.26%股权转让给智度集团或智度集团指定主体事宜签署 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6 日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 56 之三 401 室(部 注册地 位之 8) 法定代表人 陆宏达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25,700,535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00388E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51 号 通讯方式 010-66237897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从 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基础软件、应用 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及自助研发产品销售; 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与维护;数码产品、机电产 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 经营范围 与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 文化活动;文艺创作及表演;会务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 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 3 年财务情况 智度股份致力于互联网搜索、大数据、AI、IOT、区块链等技术领域,开发 并提供大量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服务,现已成为全球知名的第三方互联网流量入 口公司,主要业务为媒体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如下: 单位:元 年份 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 加权平 资产负债率 东的净资产 股东的净利润 均净资 产收益 率 2017 7,027,309,687.98 5,052,735,150.75 6,373,794,918.71 527,325,402.70 10.92% 28.06% 2018 7,889,658,082.27 5,863,132,725.34 7,659,568,013.04 713,430,009.15 13.08% 25.66% 2019 9,258,769,774.51 6,666,824,468.68 10,853,215,610.03 619,697,152.88 9.90% 28.12% 7 (四)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1、行政处罚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罚款数额在 1000 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具 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 管理局因范特西发布虚假广告,对范特西下发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8】14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范特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故而对范特西处以人民币 2,000 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 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 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 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范特西 受到的实际处罚金额为广告费用四倍,不属于前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 项,南山监管局按一般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2018 年 9 月 3 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 理局因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对智度股份深圳 电测分公司下发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2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 定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而对智度股份深 圳电测分公司处以人民币 10,000 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关于该等行政处罚幅度的规定:“未 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 8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本次罚款金额属于规定罚款 区间的相对较低值。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经主管部门引导,主动补报并向并 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已完成注 销程序。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 项,龙岗监管局按从轻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无刑事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度股份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陆宏达 男 中国 北京 无 副董事长 兰佳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总经理 熊贵成 男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孙静 女 中国 北京 无 独立董事 余应敏 男 中国 北京 无 独立董事 段东辉 女 中国 北京 无 联席总经理 计宏铭 男 中国 上海 无 副总经理 汤政 男 美国 深圳 无 副总经理 袁聪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会秘书 李凌霄 女 中国 北京 无 财务总监 刘韡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会主席 张婷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肖欢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曾志红 女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度股份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 9 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智度集团的子公司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 份 总 股 本 的 1.68% 。 上 述 各 方 互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 合 计 持 有 智 度 股 份 股 票 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拉萨智恒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6 日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住所 4-1 号 法定代表人 兰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410553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5 年 01 月 26 日至 2035 年 01 月 25 日 通讯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 得从事期货、证券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 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 经营范围 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 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 理业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依法需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 目】。 2、股权结构 10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 3 年财务情况说明 拉萨智恒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智恒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 资产负债 益率 率 2017 45,888.77 4,030.35 64.72 4,271.86 105.99% 91.22% 2018 81,180.21 26,253.31 26.97 -1,310.31 -4.99% 67.66% 2019 66,095.70 34,354.04 0 126.44 0.37% 48.02% 11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拉萨智恒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总 兰佳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监事 刘亚婷 女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6、拉萨智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 股份总股本的 1.68%,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综上,拉萨智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 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此之外,拉萨智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苏州惠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24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兰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4GLL9X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 ST417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7 年 02 月 24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 3 年财务情况说明 苏州惠真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惠真 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 资产负债 益率 率 2017 27,960.83 27,960.83 0 -181.46 -0.65% 0.00% 2018 21,139.44 21,139.44 0 -18.93 -0.09% 0.00% 2019 38,319.18 38,272.26 0 1,321.83 3.45% 0.12% 13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惠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兰佳 男 中国 北京 无 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6、苏州惠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 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智恒持有智 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1.68%,其一致行动人智度德 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综上,智 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 本的 41.60%。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苏州惠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泛信壹号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肖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0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02NA98T 1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经营范围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业务 泛信壹号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泛信壹号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肖欢 男 中国 北京 无 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6、泛信壹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泛信壹号 99.941%的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智度德普 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其一致行动 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一 致行动人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1.68%。综上,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 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泛信壹号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16 拉萨智恒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系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 理人,泛信壹号系智度股份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持有 99.941%财产份额的合伙企 业,而智度集团又系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智度德普 的控制权。 智度股份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53,846,999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1.50%; 泛信壹号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8,602,801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84%;苏州惠 真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4,374,471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0.93%;拉萨智恒持有 国光电器股份 10,570,824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2.26%。智度股份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国光电器 77,395,095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6.52%。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智度股份、拉萨智恒、苏州惠真、 泛信壹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国光电器 77,395,095 股,占国光电器总 股本的 16.5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控股股东智度集 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7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1 1,000 10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智恒实业有限公 2 1,000 100% 实业投资 司 苏州工业园区智度德 3 1,000 100% 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远投资有限公司
范特西受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8】1453号)
x来源:证券时报2020-07-14
深圳市范特西科技有限公司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光电器 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 56 之三 401 室(部位之 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51 号(北门)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通讯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一致行动人: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1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 1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 1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2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 20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2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22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 ................................................................... 22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者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重组计划 ................ 22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22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23 五、是否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及其具体内容 ............ 2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23 七、其它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 23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2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2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2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2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 大交易 ............................................................................................................................. 2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26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26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26 3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26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7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9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备查地点............................................................ 31 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国光电器 指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智度股份 指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国投 指 广西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智度集团 指 智度集团有限公司 拉萨智恒 指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惠真 指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泛信壹号 指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致行动人 指 拉萨智恒、苏州惠真、泛信壹号 国光电器原第一大股东广西国投通过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国 光电器的 6%股权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了广西国投,成为国光电器第一大股 东 惠信基金 指 深圳智度惠信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度德信 指 深圳智度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广西国投与自然人周峰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就广西国投向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周峰转让 28,103,035 股国光电器股票,占国光电器总股本 的 6%事宜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智度集团与广西国投及其相关股东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就 广西国投的相关股东拟将其直接、间接合计所持广西国投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指 56.26%股权转让给智度集团或智度集团指定主体事宜签署 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6 年 12 月 16 日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南路 56 之三 401 室(部 注册地 位之 8) 法定代表人 陆宏达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25,700,535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70000388E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控股股东 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期限 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 51 号 通讯方式 010-66237897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从 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基础软件、应用 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及自助研发产品销售; 网络游戏开发、运营与维护;数码产品、机电产 品、日用百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 经营范围 与零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业务(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 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 文化活动;文艺创作及表演;会务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自营和代理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目 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 3 年财务情况 智度股份致力于互联网搜索、大数据、AI、IOT、区块链等技术领域,开发 并提供大量基于互联网的产品与服务,现已成为全球知名的第三方互联网流量入 口公司,主要业务为媒体业务和数字营销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如下: 单位:元 年份 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 加权平 资产负债率 东的净资产 股东的净利润 均净资 产收益 率 2017 7,027,309,687.98 5,052,735,150.75 6,373,794,918.71 527,325,402.70 10.92% 28.06% 2018 7,889,658,082.27 5,863,132,725.34 7,659,568,013.04 713,430,009.15 13.08% 25.66% 2019 9,258,769,774.51 6,666,824,468.68 10,853,215,610.03 619,697,152.88 9.90% 28.12% 7 (四)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 情况 1、行政处罚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罚款数额在 1000 元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具 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2 月 27 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 管理局因范特西发布虚假广告,对范特西下发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8】145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 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范特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故而对范特西处以人民币 2,000 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 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 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 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 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范特西 受到的实际处罚金额为广告费用四倍,不属于前述规定中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 项,南山监管局按一般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2018 年 9 月 3 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 理局因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对智度股份深圳 电测分公司下发深市质龙市监罚字【2018】121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市场监督管理局认 定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 第一款和《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故而对智度股份深 圳电测分公司处以人民币 10,000 元的罚款。 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关于该等行政处罚幅度的规定:“未 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 8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本次罚款金额属于规定罚款 区间的相对较低值。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经主管部门引导,主动补报并向并 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且智度股份深圳电测分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5 日已完成注 销程序。 根据对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出具的专项说明,就该行政处罚事 项,龙岗监管局按从轻违法档次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 2、无刑事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智度股份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无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陆宏达 男 中国 北京 无 副董事长 兰佳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总经理 熊贵成 男 中国 上海 无 董事 孙静 女 中国 北京 无 独立董事 余应敏 男 中国 北京 无 独立董事 段东辉 女 中国 北京 无 联席总经理 计宏铭 男 中国 上海 无 副总经理 汤政 男 美国 深圳 无 副总经理 袁聪 男 中国 北京 无 董事会秘书 李凌霄 女 中国 北京 无 财务总监 刘韡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会主席 张婷 女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肖欢 男 中国 北京 无 监事 曾志红 女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智度股份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智度德普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 9 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智度集团的子公司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 份 总 股 本 的 1.68% 。 上 述 各 方 互 为 一 致 行 动 人 , 合 计 持 有 智 度 股 份 股 票 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一)拉萨智恒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6 日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住所 4-1 号 法定代表人 兰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410553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5 年 01 月 26 日至 2035 年 01 月 25 日 通讯地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阳光新城 B 区 3 幢 2 单元 4-1 号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 得从事期货、证券类投资;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 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 经营范围 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 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含投资咨询和投资管 理业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咨询【依法需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 目】。 2、股权结构 10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 3 年财务情况说明 拉萨智恒的主要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智恒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 资产负债 益率 率 2017 45,888.77 4,030.35 64.72 4,271.86 105.99% 91.22% 2018 81,180.21 26,253.31 26.97 -1,310.31 -4.99% 67.66% 2019 66,095.70 34,354.04 0 126.44 0.37% 48.02% 11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拉萨智恒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总 兰佳 男 中国 北京 无 经理 监事 刘亚婷 女 中国 北京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6、拉萨智恒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 股份总股本的 1.68%,其一致行动人智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智度德普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综上,拉萨智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 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此之外,拉萨智恒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苏州惠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24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兰佳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2,2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4GLL9X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 ST417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7 年 02 月 24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 14 栋 212 室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经营范围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近 3 年财务情况说明 苏州惠真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惠真 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收 资产负债 益率 率 2017 27,960.83 27,960.83 0 -181.46 -0.65% 0.00% 2018 21,139.44 21,139.44 0 -18.93 -0.09% 0.00% 2019 38,319.18 38,272.26 0 1,321.83 3.45% 0.12% 13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苏州惠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兰佳 男 中国 北京 无 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6、苏州惠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 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其一致行动人拉萨智恒持有智 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1.68%,其一致行动人智度德 普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综上,智 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 本的 41.60%。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苏州惠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泛信壹号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泛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肖欢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01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02NA98T 1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长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 2 号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 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经营范围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 间为 2020 年 12 月 17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业务 泛信壹号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4、最近五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1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泛信壹号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或者 职位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肖欢 男 中国 北京 无 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 不良诚信记录。 6、泛信壹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持有泛信壹号 99.941%的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智度德普 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446,143,450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33.65%,其一致行动 人智度集团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83,088,573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6.27%,一 致行动人拉萨智恒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22,245,967 股,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1.68%。综上,智度德普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智度股份股票 551,477,990 股, 占智度股份总股本的 41.60%。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泛信壹号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存在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16 拉萨智恒的控股股东智度集团系苏州惠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 理人,泛信壹号系智度股份的控股股东智度德普持有 99.941%财产份额的合伙企 业,而智度集团又系智度德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智度德普 的控制权。 智度股份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53,846,999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1.50%; 泛信壹号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8,602,801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84%;苏州惠 真持有国光电器股份 4,374,471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0.93%;拉萨智恒持有 国光电器股份 10,570,824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2.26%。智度股份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国光电器 77,395,095 股,占国光电器总股本的 16.52%。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智度股份、拉萨智恒、苏州惠真、 泛信壹号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国光电器 77,395,095 股,占国光电器总 股本的 16.5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控股股东智度集 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7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1 1,000 10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智恒咨询有限公司 西藏智恒实业有限公 2 1,000 100% 实业投资 司 苏州工业园区智度德 3 1,000 100% 暂未开展实际业务 远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