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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0 17:08:37

证券代码:300664 证券简称:鹏鹞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二)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6.80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75,981.2332 万股的 0.601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460.80 万股。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 名离世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减为 112人,本次可解除限售股数减为 456.80 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123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2 元/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2.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3 年 3 月 3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
[2023]验字第 90013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
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止,公司已收到 123 名激励对象
缴纳的新增出资额 63,784,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3,450,000.00
元,资本公积 40,334,000.00 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
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716.5232 万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
79,716.5232 万元。
6、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7、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15 万股限
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发
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披露完成了前述 15 万股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8、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565309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9、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来源情况不符合规定、实际受益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回购注销合计 1,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含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的 15 万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3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为 460.80 万股。
10、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披露已完成前述 1,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4253094 元/
股,并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名离世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减为 112 人,可解除限售股数减为 456.80 万股。截至本公告日,前述 10 万股限
制性股票尚待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1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56.80
万股,与上述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三、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登记完成日(即上市日)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3
月 9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条件。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除限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售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公司 2022 年归属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相比于 2022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度 年增长率(A) 净 利 润 为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232,716,559.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0% 7% 元,2023 年归属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20% 14%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30% 21% 利 润 为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257,871,261.27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元,剔除本期以权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 A≥Am X=1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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