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中国平安H股公告(没收未领取的2016年度末期及2017年度中期股息)
公告时间:2024-09-23 17: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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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未领取的 2016 年度末期及 2017 年度中期股息
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章程,未领取的2016年度末期及2017年度中期股息将於2024年10月31日被没收及复归本公司。
按照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後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本公司。因此,本公司应於2017年8月16日派付而仍为未领取的2016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55元(相等於每股0.631342港元)(含适用税项)(「末期股息」),以及本公司应於2017年10月16日派付而仍为未领取的2017年度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50元(相等於每股0.58619港元)(含适用税项)(「中期股息」)将於2024年10月31日被没收及复归本公司。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末期股息和/或中期股息的股东,请尽快联络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承董事会命
盛瑞生
公司秘书
中国深圳,2024年9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马明哲、谢永林、郭晓涛、蔡方方及付欣;非执行董事为谢吉人、杨小平、何建锋及蔡浔;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伍成业、储一昀、刘宏、吴港平、金李及王广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