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7:30:0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时创能源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哲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益飞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时创能源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4 年半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公司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
3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媒体上公告 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开
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4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的各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等 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内控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的规范运行。
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度,并事前审阅相关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10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所报告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人核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 相关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15 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相关情况。
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99.75万元,同比去年下降70.83%,归母净利润-13,331.41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1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71.05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29.27%。公司业绩下滑及亏损主要受光伏行业面临产能供需失衡、市场竞争的加剧、产业链主要环节价格大幅下行的影响。
2、整改的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1、行业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及亏损的风险
2024年半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性波动及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99.75万元,同比去年下降70.83%,归母净利润-13,331.41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12.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771.05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29.27%。
报告期内,全球范围内各主要国家持续推动能源结构战略转型,终端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持续提升;而国内随着产业链各环节产能的逐步释放,导致终端装机和上游供应走向失衡,使竞争博弈加剧;同时叠加新技术的快速迭代推广,又使落后产能面临停产出清的局面,最终导致报告期内光伏产业链价格呈现出波动下行的态势。受此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较2023年同期出现大幅下滑。如果未来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光伏产业链价格继续在非理性空间呈波动下行趋势,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风险
1、行业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产品市场空间下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发展和扶持的新能源产业,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光伏行业保持了较高的景气度,公司产品取得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未来如果行业政策支持力度下降或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市场空间下降。公司光伏设备产品的市场空间主要来源于新增产能,行业政策的不利变化将直接影响光伏电池企业新建产能规模;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和光伏电池产品的市场来源于已有和新增产能两方面,但是如果行业政策不利变化导致终端用户需求降低,可能影响已有产能的开工率,进而对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和光伏设备产品依托技术壁垒和客户壁垒,近年来,
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和行业技术进步,光伏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