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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股份: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7 15:32:38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16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23,725.00 万股的 0.124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 9 月 23日。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并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3年7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四)2023年8月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授予日为2023年8月28日,向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167.73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六)2023年9月5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2023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08.2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6,000,000股增加至237,082,200股。
(七)202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3年11月21日为预留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15.4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12月14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5.4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43元/份。2023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6.7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7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7,082,200股增加至237,250,000股。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年 8月 28日,因此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8 月 27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述任一情形,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生前述任一情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满足解除
选;
限售条件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 经审计,公司
除限售条件之一。 2023 年营业收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入为 73,268.12
第一个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万元,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 为 30.75%,不
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00% 低于 20%。
第三个 以 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 因 此 , 公 司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为准,鉴于 2023 年业绩考公司已于 2022 年出售所持有子公司四川欧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 核达标。
简称“四川欧乐”)全部股权,四川欧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因
此2022年营业收入以剔除四川欧乐2022年营业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
据。2022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剔除四川欧乐的营业收入为
56,034.94万元。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10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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