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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GZ20240912

公告时间:2024-09-12 18:49:39

GUANTAO LAW FIRM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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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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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

GUANTAO LAW FIRM Add: 12F&22F,L'Avenne No.99 XianXia Rd,Changning District,Shanghai,PRC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南极电商”、“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席
南极电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下称“《股东
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下称“《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下
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项所作的陈述和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
件、资料和所作的说明(无论书面或口头)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该等文件、
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有关副本
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
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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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报
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上发布了《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下
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
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并确定了股权登记日。
其中,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 日。
3.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9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s://www.szse.cn/index/index.html)上发布了《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下
称“提示性公告”),提示性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备查文件。
4.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在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
路 99 号尚浦中心 3 号楼 10 楼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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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640,706,88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99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
东资格进行确认。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
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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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张玉祥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虞晗青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毛东芳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陈虹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阿依努尔·谢坎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王永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陆友毅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马秋辰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陈晓洁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上述议案 1、议案 2 和议案 3 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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