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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威数控: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9-09 16:37:3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105653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龙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
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1381110295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圣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
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594 号”批准,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纽威数控”)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7.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658.3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428.00 万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7,230.36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2024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保荐机构已与纽威数控签订《持续
2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纽威数控经营情况,对纽威数控开
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4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未发生按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的违法违规情况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5 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未发生违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纽威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数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导纽威数控依照相关规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对纽威数控的内控制度的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纽威数控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保荐机构督导纽威数控严格执行信
9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其他相关文件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保荐机构对纽威数控的信息披露文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向上海证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
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及其控股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及其控股
12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诺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不存在应
13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
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未发生相
1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关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
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15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不存在需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16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纽威数控不存在未
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1、主要采用销售服务商及经销模式引致的风险
数控机床具有固定资产属性,最终客户的分散性高、重复率低,使得机床行业普遍采用销售服务商或经销模式为主。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销收入占比为 76.68%。如果未来公司与销售服务商、经销商的合作不畅或者出现分歧,使得重要销售服务商、经销商流失,进而可能引致销售渠道减少、销售收入下降,乃至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2、核心零部件进口依赖风险
公司产品的数控系统主要采购自发那科等国际供应商,公司的部分转台、刀库、刀塔和齿轮箱等核心功能部件、导轨、丝杠、轴承等传动部件以进口或境外品牌为主,其供应稳定性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
上述采购模式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原材料供货周期较长,影响公司及时生产,从而延误交货;(2)进口元器件成本较高,导致公司面临同行业价格竞争压力;(3)受国际贸易纠纷等影响,存在关键元器件断供或因关税增加而采购价格提高的风险。
3、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27,721.59 万元,占期末流动
资产比重为 8.82%。公司客户分散,数量众多,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要求较高。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为 2,102.62 万元。若宏观经济或行业发展出现系统性风险,导致公司较多客户发生经营困难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出现不利状况,可能导致回款周期延长甚至无法收回货款,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 102,181.16 万元,占期末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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