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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9-06 16:29:51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4-05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365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前述人员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的事项,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计划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可能存在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9/3
预计回购金额 1.5 亿元~2.365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3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488 万股~5,500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4.54%~7.15%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030616
注: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88 万股至 5,500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
总股本(769,205,771 股)的 4.54%至 7.15%,约占公司总股本(注销前次回购股份 74,797,682股后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至 7.9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前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董事
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
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回购资金总额为
3,488 万股 股本(769,205,771 股)的 4.54%不 低 于 人 民 币自公司董事会审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至 5,500 万 至 7.15%,约占公司总股本(注销 议通过回购股份
1.5 亿元(含),
或股权激励 前次回购股份 74,797,682 股后总 方案之日起不超
股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至 过 12 个月
2.365 亿元(含)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
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
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3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
间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
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3 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488 万股,约
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69,205,771 股)的 4.54%,约占公司总股本
(注销前次回购股份 74,797,682 股后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5.02%。
假设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36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4.3 元/股(含),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5,500 万股,
约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769,205,771 股)的 7.15%,约占公司总股
本(注销前次回购股份 74,797,682 股后总股本 694,408,089 股)的 7.92%。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
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769,205,771 股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
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3,488 4.54 5,500 7.1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6,920.58 100 73,432.21 95.46 71,420.58 92.85
股份总数 76,920.58 100 76,920.58 100 76,920.58 100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
按照注销前次回购股份74,797,682股后公司总股本为694,408,089股结构测算,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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