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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28 20:35:43

证券代码:300303 证券简称:聚飞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以书面
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参加监
事 3 人,其中孙晶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符合《公司法》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晶女士主持。
经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证券时
报》,供投资者查阅。
2、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3、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
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期限一年,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该额度项下可转授信给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转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4、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5、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额度 19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意见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6、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的股票即将满三年,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 12,334,5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7、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50,简称“聚飞转债”)自 2020 年 10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止,共有
280 张聚飞转债转换为公司股份 5,744 股,公司总股本由 1,342,293,973 股增加至
1,342,299,717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1,342,293,973 元增加到 1,342,299,717 元。
因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回购股份 12,334,576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 由 1,342,299,717 股 减 少 至 1,329,965,141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相 应 由
1,342,299,717 元减少至 1,329,965,141 元。
针对以上,需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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