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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4-06-07 20:11:44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4-02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股东,或者尚未完成整改的股东,或者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不得行使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现场召开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之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4年 √
6.00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3)
6.01 预计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6.02 预计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
6.03 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
7.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自营投资限额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1.00 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
度》的议案
13.00 关于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
议案
1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事项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5.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15.01 选举吴礼顺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5.02 选举王芳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
15.03 选举青美平措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5.04 选举梁望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5.05 选举葛长风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
15.06 选举高天相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
1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16.01 选举李旭冬先生为独立董事 √
16.02 选举刘晓华女士为独立董事 √

16.03 选举余剑峰先生为独立董事 √
17.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17.01 选举张长宇先生为监事 √
17.02 选举王学锋先生为监事 √
(二)非表决事项
1、2023 年度公司董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2、2023 年度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3、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上述第 1 项、第 3 项至第 10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第 11 项提案已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报告,第 2 项提案已
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登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上述第 12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 13项至第 16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7 项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详见公司与本通知同日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特别提示:
1、上述第 6 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需进行逐项表决,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应对相应子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第 13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提案获表决通过系第 15 项、第 16 项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上述第 15 项、第 16 项提案分别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 6 人,应选独立董事 3 人。第 17 项提案为以累
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 2 人。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9: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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