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 融资余额(万元) | 融资买入额(万元) | 融券余量(万股) | 融劵余额(万元) | 融券卖出量(万股) |
---|---|---|---|---|---|
2019-04-30 | 25256.86 | 0 | 0 | 0 | 0 |
2019-04-29 | 25436.08 | 455.74 | 0 | 0 | 0 |
2019-04-26 | 26257.63 | 536.00 | 0 | 0 | 0 |
2019-04-25 | 27013.24 | 807.60 | 0 | 0 | 0 |
2019-04-24 | 27491.85 | 1196.86 | 0 | 0 | 0 |
2019-04-23 | 26993.59 | 1097.71 | 0 | 0 | 0 |
2019-04-22 | 27309.26 | 2753.11 | 0 | 0 | 0 |
2019-04-19 | 26762.10 | 1616.28 | 0 | 0 | 0 |
2019-04-18 | 26676.45 | 842.40 | 0 | 0 | 0 |
2019-04-17 | 26931.67 | 1242.60 | 0 | 0 | 0 |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 收盘价 | 涨跌幅 | 限售股 (万股) |
非限售股 (万股) |
可出借股份 (万股) |
出借余量 (万股) |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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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 序号 | 机构类型 | 持股家数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流通股(%) |
---|---|---|---|---|---|
2022-03-31 | 1 | 其他 | 2 | 17332.04 | 20.814 |
2021-12-31 | 1 | 其他 | 2 | 17332.04 | 20.814 |
2021-09-30 | 1 | 其他 | 2 | 17332.04 | 20.814 |
2021-06-30 | 1 | 其他 | 2 | 17332.04 | 20.814 |
2021-03-31 | 1 | 其他 | 2 | 17332.04 | 20.814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类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仓金额(万元) | 占流通股(%) |
---|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 价格(元) | 当日收盘 | 溢价率 | 成交量(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2022-06-15 | 1.19 | 1.19 | 0 | 3143.76 | 3741.07 |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02 | 1.10 | 1.06 | 3.77 | 1016.92 | 1118.61 |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 |||||
2022-06-02 | 1.06 | 1.06 | 0 | 766.17 | 812.14 |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02 | 1.10 | 1.06 | 3.77 | 225.45 | 248.00 |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02 | 1.15 | 1.06 | 8.49 | 225.12 | 258.89 |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 |||||
2022-06-02 | 1.15 | 1.06 | 8.49 | 226.44 | 260.40 |
买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千佛山路证券营业部 |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 2021-03-25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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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ST游久: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刘祥,周五云,张立燕,雷宪红,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日期 | 2019-07-01 | 处罚类型 | 通报批评 | 具体内容 |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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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烨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
发文单位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来源 | 上海交易所 | ||
处罚对象 | 吴烨 |
ST游久: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03-25
刘祥,周五云,张立燕,雷宪红,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27号 ─────────────── 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予以通报批评的的决定 当事人: 周五云,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雷宪红,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张立燕,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刘 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周五云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65 号)、《关于对天天科技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66号) 和《关于对雷宪红、张立燕、刘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2020〕167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告披露信息,上海 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责任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8月20日,周五云、周学琴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雷 宪红、张立燕、刘祥等3人签署《转让协议》,受让公司雷宪红、 张立燕、刘祥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天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天科技)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五云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天天科技持有公司股份152,642,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天天 科技与大连卓皓贸易有限公司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173,320,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1%,为公司控股股 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周五云通过天天科技间接持有公司 18.33%的股份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周五云。当日,天 天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且于8月27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但并未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及实际 控制人已发生变更的事项,导致公司直至9月1日才披露公司实 际控制人由雷宪红、张立燕、刘祥变更为周五云的公告。2020 -3- 年9月5日,周五云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至今尚未聘请 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9月8 日,雷宪红、张立燕、刘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五云和原实际控制人雷宪红、张立燕、刘 祥及控股股东天天科技在签署转让协议后,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控制权变更重大事项,也未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义务。周五云 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未按规定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 见。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 11.9.1 条等相关规定。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 任人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2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五云,原实际控制人雷宪红、张立燕、刘 祥和控股股东天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 -4-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烨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x来源:上海交易所2019-07-01
吴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19〕46号 ─────────────── 关于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吴烨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吴烨,时任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2017年12月26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吴烨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数量为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增持价格不设限制。2018年6月15日,原定增持计划期间届满,公司披露公告称,截至2018年6月14日,吴烨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仅占增持计划下限的3.6%,未能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董事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造成较大影响。作为增持主体,公司时任董事吴烨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但吴烨未按照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增持,实际行为与前期披露增持计划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时任董事吴烨未履行公开作出的增持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11.12.1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烨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