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9 19:07:29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4-064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白云国
际”)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4814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 年 8 月,白云国际与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美传媒”、“被告”)签订《2015 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户内外LED 媒体建设经营合同》,其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详见 2023 年 5 月 23 日《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编号
2023-029))。2024 年 4 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
事判决书》((2023)粤 01 民初 1640 号)(详见 2024 年 4 月 30
日《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编号 2024-018))。上
诉人航美传媒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 01民初 1640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
2024 年 9 月 11 日《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 2024-
044))。
二、本次判决情况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一审案件受理费 658489.3 元,由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225454.7 元,由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433034.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5613.43 元,由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4.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本次判决对公司生产经营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序 涉案金额
号 案件编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原告诉 进展阶段
请)万元
(2024)粤 01 民 广州德高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经营合 一审尚未判
1 初 1738 号 港广告有限 二号航站区管理有 同纠纷 52341.25 决
公司 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