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06 18:25:4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对棕榈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7]464 号文核准,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普通股 109,988,950 股,每股面
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5,399,997.50 元,
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39,304.9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5,960,692.60 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
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7]第 ZC1057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 项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820,373,232.96 元,募
集资金余额为 190,090,626.16 元(含利息)。
注: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89,690,000.00
元,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账户全额补足因诉讼事项被西华县人民法院扣划的款项322,305.00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且该募投项目 8 个子项目基本完成施工,陆续进入竣工结算阶段,进而导致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公司需要大量的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投入,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9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 LPR 基准利率 3.10%来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589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公司已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89,690,000.00 元,公司不存在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符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也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刘 政 徐 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