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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瑶健康: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02 18:26:10

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汝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汝贞”)《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宁波汝贞解散清算,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59,9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宁波汝贞的合伙人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宁波汝贞已于近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非交易过户明细
序号 过出方 过入方 过户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宁波汝贞股权 郭沁 359,999 股 0.06%
投资合伙企业 吴忠源、徐
1 (有限合伙) 诚等其他合 0 股 0.00% 无限售流
伙人(注) 通股
合计 359,999 股 0.06%
注:宁波汝贞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郭沁先生外,吴忠源、徐诚等其他合伙人均不是公司董监高,已在宁波汝贞解散清算前将其对应份额的股票减持完毕。
二、相关承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汝贞已严格遵守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汝贞已严格遵守所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所持有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承诺如下:
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起未来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沁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严格遵守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且在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减持条件的前提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和安排如下: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减持价格限制: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减持计划的备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在减持时间或数量过半时,公告减持进展;在减持期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的,应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与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3)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4)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4、郭沁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继续履行在《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承诺如下:
(1)拟减持股份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其他适用规定的,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拟减持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将根据监管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2)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将在获得收入的 5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汝贞锁定期及延长的锁定期已经届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不会触及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本次宁波汝贞的证券非交易过户
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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