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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技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20:08:13

证券代码:920099 证券简称:瑞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99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4 年 2 月 5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常州瑞华
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3 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40.00 万股(含超额配售),每股发行价格为 19.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9,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38,037,175.9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11,562,824.0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23 号《验资报告》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4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瑞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纶”)(甲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2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山东瑞纶 31,500.00 24,000.00
2 10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山东瑞纶 67,400.00 6,400.00
合计 98,900.00 30,4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154,272,729.70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54,272,729.70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入金额 置换金额
1 1.2 万吨/年催化剂项目 240,000,000.00 137,972,444.33 137,972,444.33
2 10 万吨/年可降解塑料项目 64,000,000.00 16,300,285.37 16,300,285.37
合计 304,000,000.00 154,272,729.70 154,272,729.70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4,011,320.85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发行费用(不含 预先支付金额(不含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税) 税)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25,835,440.00 2,000,000.00 2,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 7,200,000.00 7,200,000.00 7,200,000.00
律师费用 4,773,585.00 4,773,585.00 4,773,585.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188,679.25 - -
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及登记费 39,471.70 37,735.85 37,735.85
合计 38,037,175.95 14,011,320.85 14,011,320.85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867号)。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会计师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华技术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常州瑞华化工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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