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地产:光明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20 19:24:17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
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吉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暨调增 2024 年度担保
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且全票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临 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由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范围内,对担保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担保额度变化作适度调整(含授权期限内新增被担保人),授权总裁机构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上海海博西郊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博物流”)100%股权(下称“标的 1”)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西郊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海博西郊”)100%股权(下称“标的 2”),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至光明食品产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合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622,289,136.23 元。其中,标的 1 的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 23,382,377.28 元,标的 2 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98,906,758.95
元。另分别约定于标的 1、标的 2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公司将严格合规执行关联交易实施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将回避表决。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及其他类别相关的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累计 4 次,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 1,390,606,085.06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聚焦主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临 2024-066)。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博斯班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海博斯班赛”)100%股权。本次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79,035,579.22 元,另约定于海博斯班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公司将严格合规执行关联交易实施所需履行的程
序,包括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将回避表决。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及其他类别相关的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累计 4 次,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 1,390,606,085.06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聚焦主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临 2024-067)。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张晖明先生、朱洪超先生、王扬女士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光明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服务集团”)100%股权。本次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94,200,000.00 元,另约定于服务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归还相应股东借款。公司将严格合规执行关联交易实施所需履行的程序,包括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将回避表决。截止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含本次关联交易及其他类别相关的拟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次数累计 4 次,交易涉及金额合计为
1,390,606,085.06 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超过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转让程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除实行政府确定指导价之外,还优先参考了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在当前房地产行业市场形势复杂变化下的经营策略,有利于公司当前聚焦主业,降低成本,有利于公司当前快速回笼投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为未来资源布局提供动力,有利于更好的实现企业长期的合理平衡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对该项关联交易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临 2024-068)。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周五)下午 13:30,于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
595 号 A 座五楼会议中心多功能厅,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临 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召开情况说明
1、议案 1、2、3、4,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议案 1 所作出的决议为特
别决议,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议案 2、3、4,经全体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议案 2、3、4,涉及关联交易,公司两位关联董事李力敏先生、罗锦斐先生已回避表决;前述三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