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云农: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4-11-19 19:25:35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相关制度。相关议事规则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一、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情况
条文定位 修改前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第一条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和《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本规则。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
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第六条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公告。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九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
日期间,召集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召集股
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时,承诺自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
司股份并披露。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
第十一条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 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东名册。 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
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 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
第十四条 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 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的内容。
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
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
第十六条 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 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
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 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 释。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
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议时间、地点。 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
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会。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 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
的,视为出席。 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 的,视为出席。
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其他方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条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所有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