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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润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9 17:02:46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3 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号)、《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公司向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 1亿元融资额度,期限 1 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恒润光电为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向南粤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南粤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13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45,302,544 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侨大道 2519 号万润大厦 1201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半导体存储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综合能源服
务及广告传媒业务。
公司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 额(元) 2,733,427,625.99 2,713,783,889.47
负债总 额(元) 1,344,972,652.14 1,220,118,243.22
净资产 (元) 1,388,454,973.85 1,493,665,646.25
项目 2023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 入(元) 480,122,208.87 371,530,719.25
利润总 额(元) -23,037,711.04 -75,409,608.76
净利润 (元) -36,245,058.87 -53,218,910.57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每一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乙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展期(延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26.20 亿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48 亿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4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融资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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