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9:02:57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编制
了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 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28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342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8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92.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73.2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2,619.70 万元。上述资金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和 2023 年 10 月 18
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 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 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4年9月30 备注
日余额
1 北京银行深圳分 20000039147200128007047 7,000.00 2,578.90 活期存款
行营业部
2 华夏银行深圳后 10869000000370717 1,748.30 - (已销户)
海支行
3 杭州银行深圳福 4403040160000437752 4,655.36 - (已销户)
田支行
合计 13,403.66 2,578.90 --
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12,619.70 万元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13,403.66 万元的差异,系募集
资金到账前尚未支付或待到账后置换预先支付的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 1“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
的差异说明见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的相关说明。
(四)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
情况。
2、2023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2,096,226.39 元,并由中审众环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3)0300269
号)。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置换完毕。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本报告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
基地项目(一期)”尚未投产,不适用于效益测算,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七)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对“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1 建筑工程投入 28,899.94 1,000.00 2,900.00
2 设备购置费用 6,897.00 6,000.00 4,100.00
3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 2,203.06 - -
4 铺底流动资金 2,000.00 - -
合计 40,000.00 7,000.00 7,000.00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于原有基础上增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相关调整涉及对原有设计施工方案重新论证、完善。此外,政府交付项目用地时实际高度低于施工标高,公司填土工程耗费时间大于预期,上述原因综合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因此,公司审慎决定将“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的竣工
时间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
(十)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9 月 30 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待 利息收入 节余募集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支付金额 资金金额
富恒高性能改
1 性塑料智造基地 7,000.00 4,492.32 2,086.97 71.23 491.94
项目(一期)
合计 7,000.00 4,492.32 2,086.97 71.23 491.94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十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 11 月 9 日,因公司出纳人员对资金置换概念理解有误,将置换自筹资
金范围内募集资金 1,000 万元人民币直接作为流动资金使用,未将相关置换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户再使用。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将上述
已支付资金收回,截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相关资金已回收完毕。
2024 年 1 月 4 日,因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失误,误将应转入北京银行一般户的
非募集资金转入了北京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已关注相关事项,并督促公司于发生当日将上述资金转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A 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
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