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8 18:28:19
证券代码:300870 证券简称:欧陆通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241 债券简称:欧通转债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航城大道175号南航明珠花园1栋19号欧陆通。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合球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63 人,代表股份62,569,3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62,123,37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0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4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48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60 人,代表股份 46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4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80%。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01,2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655,3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99,544,700 股。)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221,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4448%;反对 34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54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666%;反对 34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90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561,1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9%;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2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4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07%;反对 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6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杨小昆律师、常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