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5 18:10:10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6,274,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26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246,693,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910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3 人,代表股份 9,58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783 人,代表公司股份 9,581,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9%。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453,8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98%;
反对 393,9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37%;弃权 426,69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760,7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353%;反对 393,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1113%;弃权 426,6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