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11-13 18:23:3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极光
股票代码: 3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潘连兴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姜发明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 年 11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南极光、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 指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潘连兴、姜发明、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限合伙)、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南极光管理 指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奥斯曼 指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因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减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 指 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因潘连兴通
变动 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部分股份以及姜发明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潘连兴
姓名 潘连兴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58319**********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二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通讯方式 0755-296916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 董事长
兼任广东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奥斯
在其他公司兼职 曼执行事务合伙人、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宜春南极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姜发明
姓名 姜发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42719**********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芙蓉路 5 号
通讯方式 0755-296916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否
在公司任职 董事、总经理
在其他公司兼职 兼任沙县城关中天饲料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南极光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南极光管理
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出资额 746.9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P61U3W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管理。
经营期限 2017-08-17 至 2037-08-11
主要合伙人 姜发明持有其 99.75%出资份额,潘连兴持有其 0.25%出资份额
南极光管理主要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姜发明,其主要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二)姜发明”的相关内容。
(四)奥斯曼
公司名称 深圳市奥斯曼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出资额 746.9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NY1U9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
经营期限 2017-08-14 至 2037-08-11
主要合伙人 潘连兴持有其 99.75%出资份额,姜发明持有其 0.25%出资份额
奥斯曼主要系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系潘连兴,其主要情况参见本节之“/一/(一)潘连兴”的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连兴和姜发明一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以来未发生过变动。潘连兴系姜发明的侄女婿,南极光管理系姜发明持有其 99.75%
的股份并实际控制的企业,奥斯曼系潘连兴持有其 99.75%的股份并实际控制的企业。
潘连兴、姜发明、南极光管理、奥斯曼于 2017 年 8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
动协议》,于 2020 年 9 月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分歧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期和违约责任作出了具体的约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系一致行动人。
2、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