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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源: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4-11-13 18:16:5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
门委员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三)10:00 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 8 号公司 3 楼 309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独立董事 3 名,实际表决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选的独立董事李志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优化公司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若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的预计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签字页)
董事签字:
许国艺 李志华 张雪梅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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