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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勒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1 19:06:37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杨辉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注意修改此处)
特别提示: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岱勒新材”)实际控制人段志明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杨辉煌先生拟向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湖南华洲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洲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5.11%。其中段志明先生转让股份数量为1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4.09%;杨辉煌先生转让股份数量为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2%。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4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6.65%;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799,2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6.40%;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8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2.56%,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199,2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6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2.31%。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杨辉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8,723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7.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7.87%;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杨辉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08,7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6.8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转让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相关方出具的《股份转让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31日段志明、杨辉煌与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湖南华洲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6.46元/股的价格向华洲1号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5.11%。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6.4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125,97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3,4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6.65%;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799,2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5.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6.4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辉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8,7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7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7.87%,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段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87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2.56%,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199,2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6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32.31%,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辉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108,7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1%,占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6.8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洲1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9,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7,655,640股后的总股本比例的5.11%,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一
姓名:段志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2241976********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转让方一致行动人
公司名称:湖南诚熙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G2U3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9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研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技术推广;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2)转让方二
姓名:杨辉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23011965********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湖南华洲多策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EZ040
基金管理人名称 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注册地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
金小镇 3#栋 1 层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 914300003293437704
代码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赵祥华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8 日
管理人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5 年 1 月 28 日-2065 年 1 月 27 日
管理人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不含代客理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股东 赵祥华持股 95%、赵丽容持股 5%
管理人通讯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188 号湘江基
金小镇 3#栋 1 层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段志明先生、股东杨辉煌先生和湖南华洲多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就本次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1):段志明(身份证:4302241976********)
甲方(转让方2):杨辉煌(身份证:4323011965********)
乙方(受让方):湖南华洲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湖南华洲多
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码:914300003293437704
2、股份转让的情况
甲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岱勒新材股份合计195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岱勒新材股份总股本5.01%转让予乙方,乙方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
双方同意,双方确认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6元,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25,970,000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玖拾柒万元整)(“转让总价款”)。该价格系参考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及二十日均价综合确定。
2、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2.1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并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2 受让方应在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提交完整的过户登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0%(含保证金)即人民币25,194,000元(大写:贰仟伍佰壹拾玖万肆仟元整)。
2.3 受让方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协议转让做出
过户完成确认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注:以上款项受让方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4.1 提交申请。
本协议生效且受让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受让方予以配合。
4.2 过户登记。
在取得深交所对符合条件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负责向中登深圳分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
请,受让方予以协助。
4.3 股东权利义务转移。
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转让方作为公司股东在公司享有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5、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5.1 转让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或合同的限制,不违反转让方已签署的任何协议约定或其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保证。转让方保证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取得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包括但不限于监管许可权力机构决策程序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5.2 转让方保证,标的股份交割日前,标的股份不会被司法机关、权力机关
查封和冻结以致影响标的股份交割。因任何原因导致标的股份被查封、冻结的,转让方应赔偿受让方为准备本次交易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律师的费用)。
5.3 转让方声明,其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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