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0-30 16:47:5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王赓宇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王赓宇先生已辞去其控制的其他所有企业除董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对王赓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