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鑫科技: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9 15:31:49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股份 6,969,724 股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及减资的相关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4)。
二、回购实施情况
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6,969,730 股。本次股
份回购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9,018,529 股,占股本总额
0.9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三、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48,805 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 年 4 月 26 日,该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8,805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剩余公司股份 6,969,72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四、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上述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和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 3 年期限即将届满,给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6,969,724 股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数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账户剩余股份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6,969,724 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976,003,236 股变更为 969,033,512 股。公司股
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76,003,236 -6,969,724 969,033,512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 0
总计 976,003,236 -6,969,724 969,033,512
注:1、以上股份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2、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92,696 股股份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977,095,932 股减少至976,003,236 股。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事项是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