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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21:05:1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0054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24-06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本次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就本次收购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智能照明业务的发展,做优做强做大智能照
明业务,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与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易来智能”或“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姜兆宁、刘达平(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受
让 50%以上的目标公司股权(具体比例和转让方在尽调、审计及评估之后由各方协商确定),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姜兆宁,居民身份证号:37028219**********。
2、刘达平, 居民身份证号:51092119**********。
以上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相关公开网站,上述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057257480E
法定代表人:姜兆宁
注册资本:4849.5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9 日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1 号青岛国际创新园 B 座
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照明产品及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将物联网技术、照明控制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等应用于照明产品,已形成包括智能吸顶灯、智能台上照明、智能基础照明、智能电工电气、智能灯饰等丰富的智能照明产品线,并提供全屋智能照明设计施工服务。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2024 年 1-6 月
总资产 101,809.96 112,506.30
净资产 68,025.19 74,076.67
营业收入 88,467.57 46,251.55
净利润 3,740.18 2,276.38
注:上述财务数据由目标公司提供,公司目前尚未委托任何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
四、《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收购方(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乙方):青岛易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一:姜兆宁
丙方二:刘达平
第一条 交易方式
1.1 甲方意向受让 50%以上的目标公司股权(具体比例在尽调、审计及评估之后由各方协商确定),以达到合并财务报表之目的。
1.2 丙方意向向甲方转让目标公司控制权(具体转让股权比例在尽调、审计及评估之后由各方协商确定)。
1.3双方最终交易价格和方案将由双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审计评估结果友好协商确定。
第二条 尽职调查
2.1 各方将尽快确定尽职调查的各项安排,甲方启动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时,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尽调场所、向甲方及甲方指派的法律、财务及其他专业人士提供一切所需的尽调信息/资料/文件等、并陪同甲方指派的专业人士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
供所需的一切配合,保证尽调工作顺利进行。
2.2 各方应促使尽职调查工作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
若因丙方或目标公司提供资料的进度等原因而导致时间需继续往后顺延的由各方另行决定。
第三条 交易决定
3.1 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与资产评估等本次收购所需的工作完成后,甲、丙双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意向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若甲方决定进行本次股权受让,双方应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3.2 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直至双方根据上述第 3.1 条做出决定之前,
丙方保证不得就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任何转让、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谈判或沟通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意向协议。在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不继续履行本意向协议后,丙方和目标公司可自行与任意第三方就项目合作进行谈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附则
4.1 本意向协议为各方就本次收购事宜所达成的初步意向,除排他条款和保密条款外不具有实质的法律约束力。各方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后,本意向协议即自动失效。
4.2 自各方签订之日起,本意向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鼓励,照明行业正加速向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转型,为抢抓发展机遇,公司拟通过收购易来智能加快在智能照明方面的布局。易来智能作为国内最早进入
智能照明领域的企业之一,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产品线、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较领先的技术储备。如果并购成功,可以快速扩大公司在智能照明业务领域的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就本次收购事宜达成的意向性协议,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是双方进一步洽谈的基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需完成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资产评估,并根据相关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本次交易最终条款以签署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最终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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