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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28 20:50:43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7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
料。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21 日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并正式启动发行,以 2024年10月22 日
作为发行期首日,经 2024 年 10 月 24 日投资者报价并根据《乐山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确认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竞价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元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股)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 10,019,960 50,199,999.60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 6,686,626 33,499,996.26
3 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1 5,988,023 29,999,995.23

4 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 5.01 5,229,546 26,200,025.46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1 3,992,015 19,999,995.15
6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泰康 5.01 2,395,209 11,999,997.09
资产悦泰增享资产管理产品
7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01 1,996,007 9,999,995.07
8 张宇 5.01 1,996,007 9,999,995.07
9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 5.01 1,616,766 8,099,997.66
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39,920,159 199,999,996.59
本次发行的最终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发行审核及注册文件要求等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届时将由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直接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与西安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4.与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6.与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7.与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8.与张宇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9. 与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监事会确认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修订不涉及发行方案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51)》。
五、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52)》。
六、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结合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编制了《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53)》。
七、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4)》。
八、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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