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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生物:财务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4-10-21 17:12:16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三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的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由总裁领导并全面负责,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向董事长、总裁提出经营建议及整改措施,落实董事会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决议。
第六条 公司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执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核算体系。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 列席股东大会。
(二) 组织制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落实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子公司与财务部门的关系,保证财务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 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定期对公司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考核绩效完成情况,揭示企业运作存在问题,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经营状况和合理化建议。
(四) 参与制定企业的战略经营发展规划、经营预测及项目筹划,对重大投资决策、经济活动进行财务分析与把关,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 密切关注财政税务相关政策,配合财政税务机关,做好各项税务、财务年检、财务审计工作,接受财政、税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有关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负责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量预测计划,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和投资建设的需要,最合理地分配调度资金、积极筹措资金。
(七) 监督检查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真实、合法、有效;审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等财务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 指导和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对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建议方案;财会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九) 向总裁及董事会报告工作,完成总裁及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公司会计机构为财务部,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分析管控、决策支持。各子公司应设置财务部,负责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向公司的财务管理机构报告工作。子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对所在单位总经理负责,子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司提名或委派,业务上接受公司财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机构负责人在公司财务管理机构领导下对所在单位财务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财务机构及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会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公司各项财经制度。
(二) 拟订并实施财务管理办法(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组织会计核算以及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
(三) 组织编制和执行各项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等,拟订并组织实施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在授权范围内审批日常财务开支。
(四) 审核、签署财务报告,对提供的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 协调财务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检查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统筹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开展经济活动分析,督促各单位降低成本、节约支出、提高效益。
(六) 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法规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公司的税务规划。
(七) 参与所在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分析与决策。
(八) 在履行上述职责时,对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有责任向集团财务负责人、所在公司总经理报告,接受并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 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一条 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的任免由财务总监提名,报总裁批准;财务总监的任免由总裁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 根据业务事项的实际变动情况自主变更会计政策,且该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十四条 当企业赖以进行会计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 企业难以区分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由财务部门做出变更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 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 1.5 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银行。
(三) 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截留、坐支现金,不得设置小金库。
款相符。
第十八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 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 银行账户支付权限及印鉴管理
1. 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的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票据,再加盖财务总监章。
2.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印鉴保管人出差时需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代保管;财务总监章由其本人保管,出差时需经董事长同意后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代保管。
(三) 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银行预留印签不符的支票,以保证各种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并灵活运用各种结算方式,达到节约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目的。
(四) 月末,财务经理或其指定的银行出纳以外的其他财务人员,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款项,应查明原因督促有关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如果经过调整仍然不相符的,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并尽快查明原因,再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五) 出纳员应对银行定期存单和应收票据妥善保管并设立台账。财务经理或指定的稽核人员应不定期对银行定期存单和应收票据进行盘点。
(六) 为满足公司规模扩张和国际化战略的管理要求,公司应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适当开展集团资金池业务,实现集团化资金集中管理。
(七) 为规避国际业务中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应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进行外汇衍生工具操作,以降低汇兑损失。
第十九条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 支取证券投资用途的自有资金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证券投资相关审批程序,并经财务总监、总裁和董事长审批。
(二)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参照银行存款执行。
第五章 应收款项管理
第二十条 应收款项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公司制定并实施《信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销售部门负责应收款项的回收,按年度预算回款计划进行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定期组织对客户的信用评级进行评估、核准,协助销售部门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根据客户的信用政策进行发货控制。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定期对客户的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催收及反馈机制,及时与销售部门商讨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解决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第二十五条 销售人员辞职或调动工作应进行详细全面工作交接,原则上应收回经办的应收款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收回,应将详细情况交接清楚后,有关部门才可为其办理离任手续。
第二十六条 呆账、坏账的划分及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要求执行,已确认为坏账无法收回的,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转销,并设备查账簿明细记录,同时不放弃追收账款。

第六章 存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
第二十八条 存货的请购、采购、入库及付款,公司制定并实施《采购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存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
(一) 原材料(含辅助材料)、包装物、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在产品、委托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由仓储部门负责管理;
(二) 在产品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
(三) 财务部门对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存货占用合理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货分析报告,并协助归口管理部门提升存货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公司采用永续盘存制进行存货盘点,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存货盘点制度,定期盘点时间为每年度终了时,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存货盘点。不定期盘点由仓储部门实施。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意见,单次盘点差异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仓库保管员、仓储部负责人、分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入账,1 万元以上的还需总裁批准。第三十一条 存货的报废
(一) 需报废的存货必须由存货归口管理部门查明原因,每月汇总后及时提出申请。
(二) 原材料报废,单次报废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仓储部负责人、分管生产副总裁、分管质量管理副总裁审批同意批准报废,1 万元以上的再经总裁批准。(三) 产成品报废
1.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产成品报废,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仓储部负责人、财务成本核算人员、销售部门技术支持经理、销售部门负责人、分管质量管理副总裁审批同意批准报废,1 万元以上的再经总裁批准。
2. 因过效期引起的产成品报废,金额在 1 万元以下的,由仓储部负责人、财务成本核算人员、分管生产副总裁、销售部门负责人、分管质量管理副总裁审批同意批准报废,1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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