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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10-16 17:31: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十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圳新星”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债券投资人注意投资、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依法投资、交易债券,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海通证券作为深圳新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新星转债”,债券代码:113600,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新星
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新星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2020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
(二)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00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59,5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595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4%、第二
年 0.6%、第三年 1%、第四年 1.5%、第五年 2.5%、第六年 3%。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 年 8 月 19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止)。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85 元/股,最近一次转股价格调整为 10.00 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2024 年 6 月 27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020 年深圳市
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885】号 01),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前述跟踪评级结果较上次评级结果(评级结果为: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下降。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担保方式,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以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截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为“新星转债”提供质押担保的出质人陈学敏提供
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32,148,795.00 股,对应市值为 51,213.03 万元,前述股份质押担保能够全部覆盖“新星转债”尚未偿还本息。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关于“新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可
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23.85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0.00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4 日起,
“新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85 元/股向下修正为 17.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同意向下修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新
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45 元/股向下修正为 10.0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
正“新星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二)关于可转债转股情况
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转股期为 2021 年 2 月 19 日至 2026 年 8 月 12 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累计已有人民币 285,725,000 元“新星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 20,322,273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2.7014%。
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尚未转股的“新星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309,275,000
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51.9790%。
(三)关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发行的“新星转债”转股期内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累计转股占可转 变动后
股份类别 (2021年2月18 可转债转股 债发行前公司总 (2024年 10月 9
日) 股本比例 日)
有限售条件流 0 0 0 0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160,000,000 20,322,273 12.7014% 180,321,299
通股

变动前 累计转股占可转 变动后
股份类别 (2021年2月18 可转债转股 债发行前公司总 (2024年 10月 9
日) 股本比例 日)
总股本 160,000,000 20,322,273 12.7014% 180,321,299
注: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新星转债”累计转股 20,322,273 股,其中 974 股转股来
源于公司回购股份,未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深圳新星《关于“新星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的公告》相关事项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新星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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