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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城: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4 16:17:02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4-04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届满,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2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 70.2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3%。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在上市流
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转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
的 3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因此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1.经审计,在剔除公司因疫情
以 2019 年业绩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减免
低于 120%;2022 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22 元,且上述两 租户租金减少的营业收入金额后,
个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 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的实际完成
水平;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值为 859,478.04 万元。故以 2019
2022 年公司创新业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不低于 24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2 年
亿元。 营 业 收 入 考 核 值 的 增 长 率 为
注:①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153.09%、高于 120%、亦高于对标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总股本;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企业 75 分位值 15.05%(据对标企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影响公司股 业 2022 年年报数据)。
本总数的事宜,计算每股收益时,所涉及的公司股本总 2.经审计,公司 2022 年扣非
数不做调整,以 2019 年底公司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后每股收益为 0.33 元、高于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元,亦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利润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0.15 元/股(据对标企业 2022 年
②以上营业收入、每股收益以剥离房地产业务数据 年报数据)。
为考核计算依据。 3.经审计,公司 2022 年主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为
96.16%,高于 90%。
4.经审计,公司 2022 年创新
业 务 chinagoods 平台 GMV 为
356.76 亿元,高于 240 亿元。
综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
目标已完成,公司业绩层面业绩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要求。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
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
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 2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 结果均达到良好及以上,个人解除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绩效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裁 限售系数均为 1。
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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