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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11 16:45:4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5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 7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等合计 12 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类议案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1.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2.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 7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3.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申请 4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4.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5.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18 亿美元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交易额度、贸易融资等,其中贸易融资额度 2,300 万美元、远期和期权额度7,000万美元、货币掉期额度2,500万美元,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6.公司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1.37 亿元人民币最
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循环信用额度、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7.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 4.0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8.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9.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10.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3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11.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 4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12.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1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押汇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将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陆续到期,为保证授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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