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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眼镜: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20:52:29

证券代码:300622 证券简称:博士眼镜 公告编号:2024-071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5,260,670 股,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41,707.2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6 元/股。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或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4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
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5,260,670 股,较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公司总股本 174,283,571 股增加了 977,099 股,股本增加系公司处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自主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行权所致。根据上述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75,260,670 股为基数测算,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8,041,707.
20 元(含税)。
4、公司在权益分派申请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暂停自主行权。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符合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与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
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1)根据股份性质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2)根据股东账户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07 ALEXANDER LIU
2 07*****006 LOUISA FAN
3 08*****543 飞象(杭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飞象尊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08*****719 江西江南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 00*****121 刘开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2201-
02 单元,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丁芸洁、方敏睿
联系电话:0755-82095801
传真电话:0755-82095526
七、备查文件
1、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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