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08 17:23:17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4-092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启东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东新湖”)、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湖”) 担保金额:为启东新湖提供担保金额 0.74 亿元,为香港新湖提供担保金额 7.81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34.42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 170.58 亿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9月23日,公司与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启东新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0.74亿元。
2024年9月13日、9月19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对应的香港新湖融资本金为7.81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
保,其中对 30 家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245 亿元,对 5 家合营和联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和联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29、2023-039 号)。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启东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启东新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系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忠祥;注册资本:7500 万元;注册地:启东市圆陀角旅游度假区圆陀角大道,经营范围:江海滩涂围垦及投资开发,港口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园林景观工程、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与施工,物业管理、酒店类企业管理,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启东新湖资产总额 7.45 亿元,负债总
额 4.34 亿元,净资产 3.11 亿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19 亿元,
实现净利润-0.03 亿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启东新湖资产总额
7.39 亿元,负债总额 4.35 亿元,净资产 3.04 亿元;2024 年 1-6 月
实现营业收入 0.08 亿元,实现净利润-0.07 亿元。
启东新湖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5日,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潘孝娜;注册资本:1120万美元;注册地:香港。业务性质:节能产业,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项目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香港新湖资产总额342.33亿元,负债总额187.35亿元,净资产154.99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22.67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香港新湖资产总额337.9亿元,负债总额180.68亿元,净资产157.22亿元;2024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2.48亿元。
香港新湖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担 被 担保 实际 审议 本次担 是否
保 担 债权人 的主 发生 担保 的担 保后的 融资 保证期间 有反 担保内容
方 保 债务 日期 方式 保额 担保余 期限 担保
方 本金 度 额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和保函项
江苏启 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 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均对主
衢 启 东农村 连带 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
州 东 商业银 2024- 责任 15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 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
发 新 行股份 0.74 9-23 保证 0.85 0.74 个月 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否 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
展 湖 有限公 担保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 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
司 律、法规规定、主合同约定、主合同项下其他担保合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
同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
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
中信银 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衢 香 行股份 2024- 不超 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州 港 有限公 7.81 9-13 质押 30 31.41 过 1 / 否 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
发 新 司杭州 亿 2024- 担保 【注】 年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
展 湖 分行 9-19 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
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
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注:本次担保存在额度调剂,香港新湖的额度从 30 亿元调整到 35 亿元,额度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义乌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调出 5 亿元,义乌
北方(天津)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从 5 亿元调整到 0 亿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和业务发展,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7.46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6.63%;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34.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85%,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0.5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92%。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