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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泰生物: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9 16:52:45

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1.2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7,928.0855万股的 1.5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9 月 19 日
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 29.2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12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3 日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7)。
3、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4、2024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19 日,并
同意以 29.2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9 月 19 日。
2、授予数量:121.2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53%。
3、授予人数:56 人。
4、授予价格:29.2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激励对象岗位的不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共 4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共 52 人,公司对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25%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15%
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五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15%
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4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2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归属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②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归属日起的 6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归属日起的 6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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