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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通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8 19:49:44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6,769,897 股,其中公司回
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2,458,008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75,960,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32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9,882,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6,077,5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0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707,3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
人,代表股份 2,707,2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04%。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两名工作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5,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9%;反对 7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1%;弃权 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2,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190%;反对 7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7%;弃权 1,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92,5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反对 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39,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53%;反对 66,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55%;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9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04%;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4%;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9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04%;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4%;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9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04%;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4%;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9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04%;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4%;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93,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6%;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40,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04%;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4%;弃权 1,3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880,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1%;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6%;弃权 13,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7,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80%;反对 6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4%;弃权 13,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邵芳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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