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2 18:33:00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名称: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郑坚雄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48 人,代表股份 635,381,10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8,178,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97,20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125,072,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1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870,08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97,202,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8%。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及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01、《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631,978,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 3,26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39%;弃权 138,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66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791%;反对 3,26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05%;弃权 138,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4%。
表决结果:通过。
1.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30,915,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2%;反对 4,32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4%;弃权 135,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07,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8%;反对 4,32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18%;弃权 135,6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表决结果:通过。
1.03、《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30,918,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6%;反对 4,33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6%;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1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19%;反对 4,33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28%;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919,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8%;反对 4,32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2%;弃权 133,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611,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329%;反对 4,328,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7%;弃权 133,0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
表决结果:通过。
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751,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14%;反对 4,49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79%;弃权 131,4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443,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986%;反对 4,498,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63%;弃权 131,4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1%。
表决结果:通过。
1.0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1,861,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反对 3,3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32%;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53,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61%;反对 3,3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86%;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7、《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812,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0%;反对 4,4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3%;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4,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73%;反对 4,436,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74%;弃权 131,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3%。
表决结果:通过。
1.08、《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814,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3%;反对 4,33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8%;弃权 234,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6,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88%;反对 4,33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38%;弃权 234,3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74%。
表决结果:通过。
1.09、《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0,8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7%;反对 4,43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81%;弃权 128,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508,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09%;反对 4,43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62%;弃权 128,7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表决结果:通过。
1.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631,883,0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5%;反对 3,36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8%;弃权 131,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1,574,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32%;反对 3,36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13%;弃权 131,9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表决结果:通过。
2、《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630,917,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4%;反对 4,108,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67%;弃权 355,14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